资质批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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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 2018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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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
2.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或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3.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4.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(委托办理的,还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) 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5.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备、工具清单(原件1份);
6.与食品经营有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(原件1份):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了明确的分区销售;操作流程中不应包含食品生产或加工行为;
7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(原件1份);
8.《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》(原件1份)。
法律依据: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十条;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管理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第2项;本实施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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